中国有句古话, 叫做父债子偿. 但是, 现在的法律却不会因为父亲杀了人, 就将儿子绳之以法, 否则和古代株连九族的酷刑有什么区别. 好的, 到这里想必我们都觉得父债不应该子偿. 那么也就是说, 一个人不应该承担自己父辈犯下的错误.
那么, 想想二战时的法西斯国家, 想想日本曾对我们国家做过的事情, 侵华战争/南京大屠杀 等等, 这些也都是日本人民的先辈所种下的恶果, 当代日本人既没有参与其中, 也没有对这种行为表示支持, 甚至和当初犯下罪孽的人都不认识, 他们又为什么需要对先辈们的行为负责呢? 如果说, 当代人不需要为先辈做的事情负责, 那么是不是一个国家这代人借的钱, 到下一代就不需要还了呢? 这显然不行.
突然发现, 将视角拉高到国家的层面, 观点却发生了变化. 常识告诉我, 一个国家犯下的错事, 即使犯事的当事人已经不在了, 其后代仍需对其负责. 那么再回到开始的问题, 为什么父亲犯下的罪, 儿子无需负责, 而一旦上升到国家层面, 结果又迥然不同了呢?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导致了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看法呢?
是因为范围不同, 个人与集体的差异么? 那么又是为什么, 一个人无须对父亲发现的错事负责, 却又可以心安理得的继承父亲留下的财产呢?
如果说, 在个人层面上在乎个人的选择, 因为没有参与或支持父亲犯下的错, 所以可以选择不承担其责任. 而因为财产的继承对自己有利, 所以选择继承, 自然也可以选择不继承, 全在乎当事人的选择. 如果说全在于当事人的选择, 那么一个人也没有选择自己的父母, 又为什么被施加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呢?
在我们的常识中, 一个国家或一个集体的财富和错误, 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都应该被其后代继承. 而一个人却无须为另一个人犯下的错误负责, 甚至也无须为父辈的错误负责. 同样, 一个人就是有着赡养父母的责任. 我自然也是这么想的.
那么, 这些思想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至今的呢? 我相信, 人类的早期思想观念定然与现代不同, 我也相信, 现代的思想定然是先辈们经过无数岁月, 无数的思想碰撞而得出的. 已经像1+1=2
般显然, 无需多言, 就该如此.
唉, 想多了想多了, 既然找不到答案, 就选择接受, 回去搬砖去了.